关于调整设立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忠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09:12
发布单位: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忠府办发〔2019〕90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设立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忠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4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将原忠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等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调整忠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并成立忠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以及4个专项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安委会及其专项安全办公室
(一)组织架构
1. 县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江 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雷亚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毅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晓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荣生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资管理中心、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交通执法支队、县住建执法支队、高速执法四支六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委)、县委政法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供销社、县信访办、县行政学校、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忠州日报社、忠县电视台等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单位的分管或联系负责人。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 专项安全办公室组成人员。
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设工程、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商贸、文化旅游、消防、特种设备、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等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重点工作推进。
(1)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交通运输安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3)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4)矿山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5)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6)工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7)商贸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委,由县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8)文化旅游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委,由县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9)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10)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11)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以上各专项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各专项安全办公室提出,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如遇人员变动,则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1. 县安委会主要职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委办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研究并推动落实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委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县安委会的会议、文件、重要活动,传达贯彻领导重要指示批示、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上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督查与考核;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管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等安全生产工作和县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定期汇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承办市安委会及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专项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和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风险隐患双重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和重大风险隐患督促整治;落实推进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久拖不改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上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忠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专项监管或支持保障工作。
二、县减灾委及其指挥部
(一)组织架构
1. 县减灾委组成人员。
主 任:江 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袁德祥 县委副书记
雷亚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日常工作)
副 主 任:殷 勇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甘 露 县政府副县长
苏 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统计局、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忠县行政学校、县银保监管组、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县减灾委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县应急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长:江 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袁德祥 县委副书记
雷亚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日常工作)
副 总 指挥 长: 殷 勇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甘 露 县政府副县长
苏 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联系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统计局、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忠县行政学校、县银保监管组、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办)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县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3. 专项指挥部设置及组成人员。
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4个专项指挥部。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甘 露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光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 刚 县林业局局长
黄荣生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袁德祥 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王 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精华 县水利局局长
黄荣生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甘 露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光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国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荣生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银保监管组、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4)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指 挥 长:袁德祥 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王 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军 县气象局局长
黄荣生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银保监管组、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以上如遇人员变动,则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1. 县减灾委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
2. 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减灾委日常工作,综合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起草和制定全县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方案、实施细则、总结报告和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资金年度预算及分配方案,及时向县减灾委反馈综合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县应急总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协调衔接驻地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 县应急总指办职责。负责县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的各方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县减灾委决策部署,向县各专项指挥部传达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统筹协调4个专项指挥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5. 各专项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县减灾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严格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县减灾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部门“三定方案”职责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或支持保障工作。
7. 乡镇(街道)职责。贯彻落实县减灾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履行有关自然灾害防御工作机构、应急预案、救援队伍和设施设备;做好前期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