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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忠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0:04 发布单位: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忠县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忠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忠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办事更便利、更高效,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一)提升政务服务成效度

1. 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部门“零材料提交”事项需达到本部门事项总数的20%以上,全县“零材料提交”事项达到100项以上;审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审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70%以上;不断提升“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比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 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评价对象覆盖率、服务渠道覆盖率和差评整改率、差评回访率“五个100%”为目标,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 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局等网点提供代办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人行忠县支行、县邮政公司,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4. 提高“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深度,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细化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其中县级9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5.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做好部门办事服务系统接入“渝快办”平台相关工作和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受理入口关闭工作,做好系统接入后的事项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6. 加快各类咨询投诉平台(“渝快办”平台、“互联网+督查”)的咨询、投诉处理响应。(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7. 配合建设“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8. 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

9. 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0.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设立自助服务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积极推行在商场、银行、车站等场所设置自助设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县商务委、人行忠县支行、县交通局)

11. 强化政府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引导功能,增强服务友好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

12. 优化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

13. 扩大乡镇(街道)直接面向群众、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服务事项,社保、医保、民政、农村建房审批等群众高频事项全部进驻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扩大并明确村(社区)便民代办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发布本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5. 2020年6月底前,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公开“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7. 加快推进水电气讯等公共服务在“渝快办”平台全覆盖,延伸政务服务深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畅达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县电视网络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电信忠县分公司、移动忠县分公司、联通忠县分公司)

(五)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18. 深化事项办理情形颗粒化分解,细化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要素,提高办事指南精准度,消除“其他材料”或“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重点改革事项

(六)对标国际标准优化营商环境

19.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 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对标北京、上海等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1.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中介代理等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县级窗口人员,进行多轮次、广覆盖的政策解读和宣传。(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2. 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政策咨询短信等方式,向市场主体和专业人士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3. 推行重大项目“帮办制”,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实现项目快速落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4.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修订完善政策文件。做好营商环境实地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办、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5. 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动态调整县、乡镇两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回头看”,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同一办理事项,推进同步放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6.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7. 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登记注册、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8. 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9.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30. 持续优化公证服务,规范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1. 全面梳理年检年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年审事项一律取消,有依据但可采取日常监管方式替代的年检年审事项尽可能取消;加快推进联合年检和网上年审,压缩年检年审材料。(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2. 精简同一部门相关事项内审环节,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精准定制项目审批流程图,确保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简20%以上;优化审批管理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改进督查考核问效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监测改革效能。鼓励创新“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集成审批,实施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九)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33. 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符合改革要求的具体管理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精简相关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因法律、行政法规变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进一步优化调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适时调整并统一公布。加快推进与忠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时互联对接,实现跨审批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及时准确获取需办理经营许可企业的相关信息,将其纳入对应管辖层级的监管范围。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动实现全市涉企经营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4. 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推行应用,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予以办理。动态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全县重错码率降低至0.01%以下。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健全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动政务服务创新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

35. 根据《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梳理全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梳理在忠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名单,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统一使用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

36. 推动电子证照应用,申请人可通过亮证方式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应用。推动电子证照向社会化应用领域延伸,将各类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等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书逐步纳入电子证照库并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37. 以企业和群众眼中完整的“一件事”整合多部门服务事项,集成一批主题套餐服务,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一体化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2020年底前,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周到服务

38. 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在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建立延时、预约、上门等服务机制,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政务服务保障

(十五)健全工作体系

39. 优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成服务功能,所有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覆盖率达100%。推进“渝快办”平台向基层延伸,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加强制度建设

40. 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规范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

41. 清理、修订不适应政务服务工作实践、滞后于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七)加强宣传培训

42. 加强“渝快办”推广运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3. 加强对忠县审批服务便民化举措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4.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

45. 依托“渝快办”平台建设具有忠县特色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智能系统,全面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全县一体运作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

46.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的公民隐私信息保护,做好信息脱敏处理、加密存储。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技术保障,确保政务服务工作中产生、获取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发展局、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九)强化运行监管

47. 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和窗口业务的督查,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县政府督查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