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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7 11:04 发布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发〔2020〕39号),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要求,采取公开竞争申报等规范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辖区内开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按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报送集中审定,确定拟支持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四、材料报送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
3.项目建设地位置图和基地照片3张。
4.开展农业生产数字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证明材料。
5.参加股权化改革的承诺书。
6.带动建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要求一式七份。
(三)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四)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详见渝农发〔2020〕39号文件中申报指南)。
(五)报送时间。2020年5月15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燕,手机:13996579026,地址: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414室)。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分类填列。
附件:1.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发〔2020〕39号)
4.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现场评审表
5.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资料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地点
申报项目简介(简述现状、项目可行性、有利条件、规模、预期效益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报项目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并签注意见。
附件2:
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项目申报单位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情况较好的;
2、项目申报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较好的;
3、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的;
4、项目申报单位带贫减贫效果较好的。
二、负面清单
1、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农业项目检查、审计中有不良记录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被通报和曝光的;
3、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的;
4、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和工资的;
5、以前实施的项目没有正常发挥效益的。
三、正面清单实行加分,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附件3: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电子公文
渝农发〔2020〕39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9〕31号)和《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