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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0:05 发布单位: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忠县民旺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文件精神,现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提请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根据下调后的门站价格及核算的配气价格,你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销售价格由3.478元/立方米下调为3.238元/立方米。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2月22日至3月31日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气费结算采取就高优惠原则)。

二、政策执行时间。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并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