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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10:06 发布单位: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忠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忠县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0元/立方米结算。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县自来水公司2020年1月、2月为合并抄表,鉴于2月非居民用水量较少,经测算,可按1月、2月合计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的97%结算。
二、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忠县公共管网供应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含特种用水用户)。
三、工作要求
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政策执行期间,供水企业每月20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水量、优惠金额)反馈县发展改革委。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