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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车购置 补贴和2019年度工业企业升规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0:06 发布单位: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忠县财政局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车购置

补贴和2019年度工业企业升规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根据《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特色工业的决定》(忠县委发〔2017〕8号)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特色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忠府办发〔2017〕52号),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决定开展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车购置补贴和2019年度工业企业升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忠县登记注册、所从事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且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忠县;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四)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五)同一申报事项未获得县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统计报表工作。

二、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工业升规奖

1.补贴标准

对2019年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和新建工业企业按照忠府办发〔2017〕52号文件每户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工业企业;

(2)企业2019年升规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

3.申报材料

(1)忠县2019年工业升规奖申报表(附件1);

(2)提供县统计局开具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

(3)企业2019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厂车购置补贴

1.补贴标准

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购买用于运送员工的中巴车或大巴车,给予30%的购车补贴,单台车辆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位于乌杨新区;

(2)厂车购买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以购车款支付凭证时间为准),厂车类型为中巴车或大巴车。

3.申报材料

(1)忠县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车购置补贴申报表(附件2);

(2)厂车购买合同、银行付款凭证、购车发票等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提供县统计局开具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

申报以上支持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多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及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忠县、不改变在本地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承诺书;

(3)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受理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8日前归口向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行政中心西楼1001办公室)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胡福,联系电话:54236706。

(二)项目核查

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联合组建核查组在2020年5月25日前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联合评审

对通过真实性审核的项目,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进行会审,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项目公示

对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追加至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就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真实性审核,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监管,禁止虚报、骗取专项资金。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并追回已经取得的奖补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对有关责任人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有关扶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足。

(三)本通知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四)本申报通知由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忠县2019年工业升规奖申报表

2.忠县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车购置补贴申报表

3.忠县2019年工业升规奖真实性核查表

4.忠县乌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车购置补贴真实性核查表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忠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