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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10:06 发布单位:忠县财政局 忠县科技局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为进一步做好贴息工作,现将3月26日县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忠财产业〔2020〕3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适度调整申报条件。为发挥贴息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避免企业为享受贴息而人为调整收入数据,同时考虑到4-6月各行业加速止滑稳产,经营情况好于此前的预期,申报条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的计算时间从2020年1-6月调整为2020年1-3月,其他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二、做好数据真实性审核。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认真细致把关,确保贴息资金分配安全、合规和有效。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相关企业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忠县财政局 忠县科技局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忠县交通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商务委员会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忠县支行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