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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10:06 发布单位:忠县财政局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143号)精神,为有效落实中央及市级有关农村改革重大部署,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下达你乡镇(街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及《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23号)等文件要求,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继续纳入扶贫整合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巩固脱贫成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下达的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下达到项目村,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防控工作,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务必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建设任务。

二、按照《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忠委办发〔2018〕3号)精神,对点多面广、财政补助需要受益对象投劳投资、不需要专业队伍施工的农林水利项目,不强制实行招投标制。奖补项目原则上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 导下,由村(居)组织农民按照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自主实施,对村(居)确无能力按照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自主实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 (居)按规定通过正规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并安排专人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要从项目启动、合同(协议)签 订、工程进度、资金拨付、支出凭据审批、项目验收等方面积极参与,并按照县扶贫办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镇、村两级公开公示工作。同时,要指导各项目村 (居)制定管护制度等规范制度,按要求将资料统一立卷归档,选择明显标志作为参照物,做好项目建设前、中、后期对比图片搜集工作,并按县扶贫办规定完善国 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部分建筑材料价格调整上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相关部门实施情况,就项目建设最高标准及限价做出适当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一是生产生活便道项目按照“混凝土标号C20、碎石直径不小于1CM,厚度10CM,机械搅拌,振捣压实,5米切缝”的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二是水池项目按照水泥钢筋浇注,C20现浇砼圆形池壁的建设标准实施;三是硬化公路、泥结石路等项目的建设质量及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四是路灯、垃圾箱等设施设备,务必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通过正规采购流程购买。2020年度,生产生活便道项目建设凡未经机械搅拌,碎石直径小于1CM的,县级一律不予考核检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撬动”作用,遵循“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先建后补”基本原则,积 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鼓励吸纳社会捐赠等多元投资共同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督促项目 进度,保障项目质量。要按照批复建设项目内容尽快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更、缩减建设内容和超规模建设,严禁折算建设项目里程,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如确有不 可抗力造成的项目调整,必须完善村(居)和乡镇(街道)变更手续,及时报经县级批准后再实施。项目建成后,要在项目建设集中区域设置醒目的永久性标识和公示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管,接受各级各部门检查考核。一是按照县发改委《关于印发<以民生福祉为导向的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行动方案专项考核细则>的通知》(忠发改发〔2019〕4号)文件要求,生产生活便道建设项目作为县重点项目考核和管理,将实行倒扣分制度,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直接扣减当年综合目标考核0.1分;二是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忠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忠财基〔2015〕5号)文件,对2020年10月30日前未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及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的严格扣分,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乡镇(街道),取消次年项目申报资格;三是县财政局将建立事中检查登记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建设质量不定期到各项目村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填写检查登记表。凡县级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扣减考核分数5分;四是入户道路建设既是纳入扶贫整合项目,又是重庆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重要工作内容,若在市级组织的检查中不合格的,一次扣减考核分数10分。

六、项 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备案,县级考核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要按照实际拨付金额在《忠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申请表》上签章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划拨资金时,在一事一议专户缴存10%的质保金,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再行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奖补资金列报工作,加快奖补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要将有关资金在“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应列尽列,按月报送。同时,请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填报建设进度月报表,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全年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基财科,凡是结算审计的项目,务必按照审定金额完善竣工资料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款、村集体投入等资金要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做到票据合法、真实、有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认真填报报账申请表,严格遵守资金拨付流程。财政奖补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制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第一批明细表.xls

附件2:2020年一事一议月报表.xls

             

 

                       忠县财政局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23-54239022

附件下载:

附件1:第一批明细表 附件2:2020年一事一议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