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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3 10:06 发布单位:忠县财政局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转发,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会〔2020〕7号附件.pdf
附件:财会〔2020〕7号.pdf
忠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