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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6 10:08 发布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推动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忠县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忠农发〔2019〕291号)有关要求,现将忠县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次)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请及时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
附件:
1. 2019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4. 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5.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6.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2019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合作社竞争力和服务社员,带动增收能力,在全县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二)2019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次)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1年及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 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制订章程。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4. 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5. 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
6. 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7. 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8. 无不良记录。
三、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购建农业生产所需基础设施设备等。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二)补助名额及补助标准
培育扶持县级示范合作社1个,每个补助10万元。
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先建后补,原建不补”的原则,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给项目业主。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项目业主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种植类项目申报业主要明确农药化肥减量的措施及目标。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一式七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7办公室)。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现场评审。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得分70分以上进入资料评审。
(五)资料评审。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现场评审得分7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申报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后,项目评审总分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择优录取。报请集中审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下达与实施
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项目业主应据实报送以下材料:
1.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2.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时,同时报送农民合作社的以下材料复印件(前4项必须报送,后3项视情况报送):
1.章程;
2.营业执照证书及成员名册;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带动建卡贫困户脱贫的证明材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6.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证明材料等;
7.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等。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产业分类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社会化服务类”。
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号附11号(三峡风大酒店旁)
联系科室:忠县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社经济指导科(407室)
联系人:邬丽娜
联系电话:54230976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19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种植业必须包含农药化肥减量措施及目标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