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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4 09:08 发布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扶贫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71号)和《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详见附件2),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申报推荐及2020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
一、市级示范社申报推荐
(一)申报条件
按照《评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要求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度放宽。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忠县共有市级示范社推荐名额3个,其中农业2个,供销1个。
(三)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
2. 县农业农村委将申报情况汇总报县级部门联席会,县级部门联席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市级示范社名单。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县级示范社申报评定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制订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
(2)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3.财务管理规范
(1)独立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会计报表,开展会计核算。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定期向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报送会计报表,并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4.经济实力较强
(1)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4)销售渠道稳定顺畅。
5.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3)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乡镇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推行生产标准化,有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
(2)拥有注册商标、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7.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度放宽。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忠县评定县级示范社10个。
(三)申报程序
县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 县农业农村委汇总相关材料后报县级部门联席会评审;
4. 县级部门联席会评审通过的县级示范社,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由县农业农村委发文并公布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20年8月20日止。
(二)材料报送:2020年8月20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407室。申报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来函推荐。
1. 申报市级示范社需提交《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申报县级示范社需提交《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账户等);
7.本社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8.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
9.合作社基地及产品图片;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
(二)已获得相应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申报。
(三)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必须同时申报县级示范社。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此项申报工作,凡获得示范认证命名的,今后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将重点倾斜、优先支持。请于2020年8月20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档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407室,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邬丽娜,54230976,470846838@qq.com。
附件: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
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79号)
3.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