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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0 14:08 发布单位: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忠县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贯 彻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2.依法公开本机关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3.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1.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2.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县、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1.2020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对已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对外展示。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2.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动态更新。
县司法局
3.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1.加大稳就业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加大稳金融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3.加大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县商务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加大稳投资、稳预期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县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5.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参与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
县政府新闻办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1.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2.实时发布保基本民生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县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3.实时发布保市场主体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县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4.实时发布保粮食能源安全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县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5.实时发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县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6.实时发布保基层运转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1.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2.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县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2.细化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或“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2.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县政府新闻办、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2.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1.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1.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政府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15项内容,其他行政机关公开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四)(十五)项内容,2020年底前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部公开到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2.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