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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7:11 发布单位: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忠府办发〔2020〕64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要求,建立忠县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交通、海事、水利、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及时快速通报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险情和应急信息。健全水上搜救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推进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水上搜救能力。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水上搜救物资装备、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丰都、石柱、万州等周边区县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提高协同救援能力。

三、完善规划和预案体系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落实《重庆市“十四五”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水上救援、巡航救助、水上医学救援等能力建设;修订《忠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整合优化原有县级水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或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等配套文件,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健全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开展1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健全完善水上搜救队伍体系,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强化搜救培训教育。加强救援队伍水上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与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协调联动。加强危险化学品、深水打捞、大型船舶救助等重点领域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核心攻坚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组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完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水上搜救保障

推动我县水上救援基地建设,加强人员救助、深水打捞、大型船舶救助等装备建设,配备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装备,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卫星通信应用,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全覆盖,确保快速接警、出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加大先进人员、感人事迹表彰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水上搜救工作氛围。强化经费保障,将水上搜救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附件:忠县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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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立忠县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县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工作的负责人、县交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长江忠县海事处处长为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港航管理中心主任、长江忠县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人员组成

具体成员如下:

召 集 人:刘杉树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邓元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频   县交通局局长

黄荣生   县应急局局长

王顺才   长江忠县海事处处长

成    员:县经济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气象局、长江忠县海事处、长江忠县航道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管理中心、县交通执法支队分管负责人。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关于水上搜救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水上搜救的工作要求。

(二)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

(三)指导和督促全县相关单位推进水上搜救工作,协调解决水上搜救有关问题。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与交通运输安全联席会合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水上搜救工作重大事项,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水上搜救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办理落实情况函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其办理落实情况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