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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栏能繁母猪和生猪可获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19-12-20 15:39:54 阅读数:0

一次性补栏能繁母猪10头以上或一次性补栏生猪100头以上,可分别获得500元/头或30元/头的补助。近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出台补助办法,鼓励我县各类经营主体积极进行能繁母猪补栏和新增生猪产能,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补助申报主体应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等,且粪污治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申报能繁母猪补栏补助,业主须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补栏能繁母猪10头以上,且应在具有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畜种禽场购进。补助标准为500元/头。申报新增生猪产能补助,经营主体必须建设在《忠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办法》规定的适养区内,业主须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补栏生猪100头以上。补助标准为30元/头。

凡符合能繁母猪补栏补助和新增生猪产能补助的生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可在2020年1月5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补助,同时提供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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