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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5:41:28 阅读量:4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居民社保费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税务、人力社保、医保、财政、人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保费职责划转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厘清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衔接,平稳征收。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优惠政策登记,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
(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标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推广新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
(三)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征收,征收数据及时回传人社、医保部门。
三、强化征收服务
县税务局负责统筹全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做好征收设备的配置和信息系统安装及运行维护,确保征收系统稳定运行。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征收方式上继续沿用银行批扣、微信自助缴费等征缴方式,共同落实“放管服”要求,提升缴费人满意度和便捷度。
四、建立保障机制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将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纳入部门考核范围,财政部门按原力度保障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经费,做到渠道不变、经费不减。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